應使木工機械成套產品具有完善的安全設備,包含安全防護設備、安全控製設備和安全報警信號設備等。其裝備準則:
1按照有輪必有罩、有軸必有套和鋸片有罩、鋸條有套、刨(剪)切有擋,安全器送料的要求,對各種木工機械裝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,特別徒手操作觸摸風險部位的,必定要有安全防護辦法;
2對生產噪聲、木粉塵或揮發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,要裝備與其機械運轉相連接的消聲、吸塵或通風設備,以消除或減輕職業損害,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;
3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器應有安全聯控設備,在裝卸或替換刀具及修理時,能堵截電源並堅持斷開方位,以防誤觸電源開關或忽然供電發動機械,形成人身傷害事故;
4針對木材加工作業中的木料反彈風險,應采用安全送料設備或設置別離刀,防反彈安全屏護設備,保障人身安全;
5在裝設正常發動和停機操作設備的同時,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需緊急停機的安全控製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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